盧梭“自然教育”的內在意蘊
時間:2020-04-02
來源:Yojo幼兒園聯(lián)盟
作者:王方
點擊:次
“所謂自然教育,就是要服從自然的永恒法則,聽任人的身心的自由發(fā)展。”盧梭在他的教育名著《愛彌爾》一書中,向我們講述他所構筑的真正意義上的自然教育藍圖。何謂“自然”?盧梭在其著作中并未明確作出回答,但他所詮釋的“自然”可以理解為一種天賦的人性,也是一種教育所塑造和追求的身心的自然自由發(fā)展。盡管這種自然的天性人人擁有,卻并非是人人都能長久地保存乃至發(fā)展成真正意義上的人。因為身處文明社會下,人自出生開始便受文明污染而失去自然的天性,成為一個“社會人”。教育的目標是讓兒童潛在的自然天性得到自由、不加干涉的成長,并最終發(fā)展為身心協(xié)調的“自然人”??梢哉f,“自然”貫穿于教育的整個過程之中。兒童的成長由兒童的天性決定,是一個偉大的思想觀念,是教育思想文化史的精華之一,也是未來教育的追求的方向之一。
一、自然教育是順應兒童內在天性的教育
盧梭所指的自然人是處于自然狀態(tài)下的人,“這種人完全為他自己而生活,”這種狀態(tài)下的人與生俱來是平等和自由。“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進入文明狀態(tài)之后,每個人自呱呱墜地或是更早時期起,便早已注定他不得不處于紛亂龐雜的社會大環(huán)境之中,這種平等與自由越來越呈遞減趨勢,人的本性消失怠盡,盧梭將處于這種社會下的人稱為“社會人”,這類人是“唯一無二地只能適應于一種社會地位。”顯而易見的是,自然人優(yōu)于社會人,前者是人應有和維護的狀態(tài),后者則是改造過的人,是某一社會狀態(tài)下所造就出的公民,是人的異化。從縱向上看來,自然人只存在于原始的狀態(tài),文明狀態(tài)下的教育所肩負的責任是恢復原始的教育;從人類個體橫向發(fā)展過程來說,盧梭認為惟有兒童時期是人一生中能夠擁有的自然狀態(tài)最多的時候,是最有可能進行自然教育的時期,這個時期教育的成敗也是成年之后的人一生發(fā)展的基礎。因而,教育應在兒童時期,盡可能地順應自然。這種順應并非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順從自然要求的原始人,而是順應人自身天性的發(fā)展,是身心協(xié)調、不依靠任何制度或是權威,只依賴于天性要求的人,他能夠適應于一切的環(huán)境。
二、自然教育是保存兒童本真的教育
盧梭將處于社會狀態(tài)下的教育分為三方面:自然的教育,事物的教育和人的教育。“我們的才能和器官的內在發(fā)展,是自然的教育;別人教我們如何利用這種發(fā)展,是人的教育;我們從影響我們的事物獲得良好的經驗,是事物的教育……在這三種不同的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們決定,事物的教育只能在有些方面才能夠由我們決定。只有人的教育才是我們能夠真正地加以控制。”事物的教育和人的教育必須適應自然的教育,惟有三種教育配合一致,教育才算是成功的。由此可見,自然的教育的實行是依據兒童身體機能和智力發(fā)展的過程而進行的,所造就的亦是身心協(xié)調的人,而它所成就的生理和心理方面都自然的人才是人本身所應有的自然狀態(tài)。
但是,自然的永恒法則不是任何一個人或是某個人決定的,它存在于每一個兒童的內在天性之中,當兒童生存于處處充滿罪惡與邪惡的文明社會時,這種天賦的自覺發(fā)展很容易受到污染而異化,而只有教育才有可能使兒童免遭污染。正如盧梭所言,“我所施行的教育,其精神不是要教孩子很多的東西,而是要讓他頭腦中獲得完全正確的和清楚的觀念。”因此,教育的重點并不在于傳授真理給學生,而是防止學生內在的自然天性受到外在的侵蝕。自然教育也成了一種現(xiàn)時的教育,隨時隨地的保存兒童自然的教育。為了將來而犧牲現(xiàn)在的教育,盧梭將其稱為“野蠻教育”。
三、自然教育是自由、循序漸進無外在干涉性的教育
自由是先驗的,人生而自由,它既包括每個人都有自由的權利,也意味著人出生之后的發(fā)展同樣是自由的。自由使人可以將自然的天賦不斷地完善化,在此基礎上,個人得以吸收知識、技能和品德,當然,與此相對的,盧梭所提及的文明狀態(tài)下的謬論和罪惡也將隨之而來??梢哉f,因為自由,人可以處于一種無限的轉化過程之中,適應于各種環(huán)境,同時也成為兒童在文明社會下能夠“出於泥而不染”的前提條件。
順應自然的教育進程是循序漸進的。自然的教育是依據人的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這種規(guī)律不是像一條直線一樣,它更像是螺旋式的上升。在兒童的不同年齡階段,教育的內容都有所不同,但兒童的地位是不變的。在《愛彌爾》一書中,盧梭對于愛彌爾這一人物自出生之后的教育進行了分階段式的教育,在幼兒和兒童時期,開展的是純粹的天性自然的教育,完全按照自然的秩序進行教育;在少年和青年時期,則對其逐漸地進行一種社會形勢下的自然教育,如學習法律觀念、思想道德培養(yǎng)、人際交往技能等,但是這種社會化的教育是在學生理智發(fā)展起來之后進行的,因此,人的認識發(fā)展的順序也是教育所應遵循的自然要求之一。
自然也意味著無外在控制的因素,由此也引出自然教育的另一層概念,即“消極教育”,是指現(xiàn)實生活環(huán)境下,只對兒童時必要的指導,而沒有外在的控制和干涉。“本性最初的沖動始終是正確的,因為在人的心靈中根本沒有什么生來就有的邪惡,任何邪惡我們都能說出它是怎樣和從什么地方進入人心的。”這是一條不可爭辯的原理。因此,教育在人的發(fā)展過程中并不需要多加干涉,教師的作用是輔助者,其責任是做好其保護的義務,防罪惡于未然,為人的健康成長掃清障礙?,F(xiàn)實教育體制下的教學規(guī)則、課堂紀律要求等不僅從外部干涉兒童發(fā)展,甚至使兒童的成長趨向于異化。
那么,“自然”何處尋呢?“如果這個世界上確有幸福存在的話,那就應當到我們所居住的地方去尋找了。”在盧梭看來,自然并不是完全脫離社會,在自然教育的后期,兒童同樣需要接受社會的教育,為其進入社會作準備,因為人不是抽象意義上的人,而是社會當中的人。教育的歸旨亦如此。可見,讓兒童能夠順應身心自由發(fā)展不是一代人或是某個人的教育追求,而是人類教育所要追求的終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