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lǐng)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地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yīng)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jié)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jié)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車。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